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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毅(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2429762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步毅(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2429762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976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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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366592号“博杰孚嘉BOJIE FUJ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8994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612857号“便捷bianjie24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图形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图形识别部分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主体特征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编程、包装设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云计算、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