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商标资讯
政策解读 商标知识 商标资讯 公司注册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根据相关案源线索,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9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电视剧《爱情公寓5》的视频,利用视频剪辑软件进行删减切条、改编合集,制作成短视频,上传至某网络视频平台进行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1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语:一批视频剪辑账号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进行删减、改编并进行发布,从而吸引流量变现,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搭便车”行为,应予从严处罚抵制。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