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EN及图”与“gen”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049266号“U-G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168467号“g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936030号“柏亿星盟装饰 CYPRESS-STAR UNION DESIG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418860号“Doumo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855653号“Unirih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含有相同显著英文“GEN”,其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一相混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学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学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49266号“U-GEN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4926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0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上海誉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化学服务(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