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232409号“青之助 Qing Assistant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232409号“青之助 Qing Assista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150817号商标、第26673408号商标、第13100516号商标、第17385706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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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2232409号“青之助 Qing Assistant及图”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62232409,申请日期:2022-01-17,国际分类:第42类-网站服务,商标申请人:上海青之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2层137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