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6512号“巨鳍王JUQIWANG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206512号“巨鳍王JUQIW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535169号“DGJ及图”商标、第22385976号“ZYZH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局部分驳回,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鱼叉枪(体育用品);滑板;游泳池(娱乐用品);电子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狩猎或钓鱼用香味诱饵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5206512号“巨鳍王JUQIWANG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520651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07 国际分类:28类 健身器材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20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21 专用权期限:2019-02-21至2029-02-20
申请人:徐友敏
商品/服务项目:人造钓鱼饵(2811)、渔篓(捕鱼陷阱)(2811)、狩猎或钓鱼用香味诱饵(2811)、钓鱼竿(2811)、钓鱼钩(2811)、钓鱼用具(2811)、钓鱼用浮子(2811)、钓鱼用绕线轮(2811)、钓鱼用抄网(2811)、钓鱼线(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