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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超美共晶”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超美共晶”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19839841号“超美共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584900号“超美共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且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所做裁定为有效裁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19839841号“超美共晶”商标:

申请/注册号:19839841 商标申请日期:2016-05-04 国际分类:4类 燃料油脂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14 专用权期限:2019-01-14至2029-01-13

申请人:深圳市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润滑油(0401)、工业用油(0401)、切割液(0401)、切削液(0401)、发动机油(0401)、润滑脂(0401)、润滑剂(0401)、燃料油(0402)、发动机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0402)、汽车燃料(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