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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1411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6928157号“WSQ SCI及图”商标于2021年7月7日经我局异议审理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管等商品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6926070号“WSQ SCI及图”商标核准使用的电炊具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49141101号图形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49141101 商标申请日期:2020-08-21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0601)、金属管(0602)、金属建筑材料(0603)、金属耐火建筑材料(0603)、普通金属线(0605)、小五金器具(0607)、小五金器具(0608)、小五金器具(0609)、运输用金属容器(0613)、金属矿石(0623)、五金器具(0607)、五金器具(0609)、五金器具(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