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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影城SUNING CINEMA”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影城SUNING CINEMA”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16551号“苏宁影城SUNING CINE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已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局引证的第12467648号“苏宁Sun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355054号“苏宁SUN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823162号“SUN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467660号“Sun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所有人签署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及其公证原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所有人已书面同意申请人在指定服务上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016551号“苏宁影城SUNING CINEMA”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1655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8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4)、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影(不可下载)(4105)、娱乐服务(4105)、玩具出租(4105)、游戏器具出租(4105)、电影放映(4105)、提供娱乐设施(4105)、提供卡拉OK服务(4105)、培训(4101)、组织表演(演出)(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