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婆家餐饮VS陈惠忠: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引关注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徐知民初字第148号
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惠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陈惠忠达成和解协议,于201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宣城文广知识产权】秉持尊重创新、崇尚法治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获取、维护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服务,助其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这一重要武器。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解决烦恼,我们有丰富的驳回复审经验,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